《有人用彈弓打西湖鴛鴦》報道后續(xù)
昨天,西湖水域管理處發(fā)布一則情況說明:
4月7日下午,西湖景區(qū)發(fā)生一起令人痛心的野生動物被傷害事件。
現初步查明,羅某榮(男,34歲)于4月7日下午5時許,在西湖長橋附近游玩時,用隨身攜帶的彈弓擊打一只鴛鴦并試圖打撈,后因鴛鴦死亡漂遠作罷。
目前,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中,后續(xù)景區(qū)將依法對羅某榮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置。
景區(qū)提醒廣大市民游客,保護野生動物、珍惜自然環(huán)境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。
非法獵捕、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的,將受到法律制裁。如果發(fā)現有人傷害野生動物或破壞自然環(huán)境的行為,請及時聯系景區(qū)工作人員。
讓我們攜手共進,用愛心和行動守護西湖的美麗生態(tài)。
射殺獵捕鴛鴦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?
記者了解到,2018年,鴛鴦被列入《世界自然保護聯盟(IUCN)瀕危物種紅色名錄》,2021年,鴛鴦被列入中國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,等級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。
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志震認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條,非法獵捕、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的,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。
“非法獵捕、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的,或者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!卞X律師說,違反狩獵法規(guī),在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進行狩獵,破壞野生動物資源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
常有游客為表達對動物的喜愛而私自投喂,投喂動物的行為有時會造成動物死亡。錢律師認為,投喂鴛鴦容易致其撐死,“只要是導致保護動物死亡,都是違法行為”。
有人曾因獵殺鴛鴦被判刑
2017年5月19日,貴州遵義男子張某和黃某等趕集途中,看到路邊水田里有鴛鴦覓食,便用射釘槍射殺了3只。6月28日,警方通報3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。
2022后5月,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以危害國家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。經查,劉某某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,安裝捕獸夾獵殺“水鴨”一只,經鑒定為鴛鴦,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。
2023年9月5日,某市級媒體上刊登劉某的公開道歉信。劉某在河灘邊毒殺24只鴛鴦、綠頭鴨、斑嘴鴨及雉雞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,賠償經濟損失34200元,在市級媒體登報道歉。經鑒定,劉某所毒死的鴛鴦、綠頭鴨、斑嘴鴨及雉雞均為野外種群,其中12只鴛鴦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,價值30000元。其余綠頭鴨、斑嘴鴨和雉雞均屬于“三有動物”,價值4200元。
2023年4月22日,哈爾濱巴彥興隆林區(qū)一男子放置獵捕夾,捕獵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鴛鴦一只,警方查獲后依法對男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。
2024年1月初,四川葉某某等4人共射殺各種鳥類13只,其中包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,經公開宣判,葉某某等4人分別獲刑十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。此外,4人需共同賠償公益賠償金30000元,并通過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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