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起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,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還心存這樣的想法,“我弱我有理”、“我受傷了你就該負責”,別那么“天真”了,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。
近日晚,在星湖街崇文路口發(fā)生了一起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相撞的事故。接到報警后,交警立即趕往現(xiàn)場。
經詢問,小轎車駕駛人王某表示,當時自己正在左轉,錢某駕駛著電動自行車闖紅燈撞了上來。錢某則表示自己記不清了。
隨后,交警調取了監(jiān)控錄像。監(jiān)控顯示,小轎車在路口依次左轉彎,此時錢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直行闖紅燈沖入路口,與小轎車發(fā)生相撞。
同時,交警發(fā)現(xiàn)錢某滿身酒氣,經抽取血樣、司法鑒定,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47mg/100ml,達到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標準。最終,錢某因駕駛電動自行車在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,且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,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,自行承擔所花費醫(yī)藥費20萬元;機動車駕駛人王某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所有交通參與者都應該遵守交通法律法規(guī),增強交通安全意識,安全駕駛、文明出行。
近日18時許,華某駕駛一輛蘇州籍小汽車在蓮池街某學校門口準備駛出,當華某停車觀察路況時,洪某駕駛著電動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過來,由于疏于觀察、操作不當,與華某的車相撞,導致雙方車輛受損。
經交警認定,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洪某由于疏于觀察、操作不當,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;汽車駕駛人華某無責任。
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(fā)生碰撞,由于電動自行車是“肉包鐵”,受傷的一般會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,因為一時的僥幸,無視交通法律法規(guī)更會讓旁人付出生命的代價。
2017年11月9日凌晨,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(qū)的任某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至路口時,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,與潘某駕駛的小轎車發(fā)生碰撞,之后,潘某的車輛又撞上了紅綠燈桿。
事故導致兩車受損,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任某受傷,轎車駕駛人潘某受傷經醫(yī)院搶救無效死亡。
經交警大隊認定,任某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,行經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規(guī)定通行, 負事故主要責任。
杭州市蕭山區(qū)人民法院認為,任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(guī),致一人死亡,負事故主要責任,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。同時,任某還需對被害人潘某的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最終,法院依法一審判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,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并賠償潘某家屬867352.14元。
交通事故判定責任的原則從來都不是“誰弱誰有理”,而是“違法必擔責”。
看看下面動圖,還敢無視交通法律法規(guī)隨意騎行嗎?
每一次違法都有可能付出慘痛代價,只要大家都依法上路,絕大部分悲劇都可以避免,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都看過來!
1
非機動車
在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一定要牢記交通法規(guī),“靠右走、戴頭盔”,避免悲劇發(fā)生!同時,車輛行至路口時一定要注意觀察,遵守交通信號燈,減速慢行,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要觀察交通標識和標線,“安全”警鐘要時刻敲響。
頭部是人體最為脆弱的部位,只要受到碰撞,很容易造成顱腦損傷。如果戴上頭盔,頭部受到的損傷便會降到最低。佩戴安全頭盔,雖然只是一個簡單的動作,但在意外發(fā)生時或許有保命的作用。
2
機動車
每位駕駛人都必須掌握安全駕駛技術,做到不主動造成交通事故,不被動涉及交通事故。做好預判和預處理準備很重要!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要以為自己是“弱勢群體”就置法律于不顧,任性地闖紅燈、逆行……,請大家不要再抱有僥幸心理,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(guī)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。
來源丨蘇州園區(qū)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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